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普通貨物)
申請參加縣際公路客運業務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有關材料:
1.《公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公司章程的文本;
3.投資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文本;
5.已經或者計劃聘用的駕駛執照,資格證明和復印件,以及公安部門三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公路客運專線運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公路客運專線運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客流狀況調查,運營計劃,效益分析以及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的影響等;
3.進站計劃。 與出發,到達終點客站,車站簽署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關于運輸服務質量的承諾書。
在申請新的客運路線時,已獲得相應的公路穿梭客運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除提供第(2)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在申請新的客運路線時,已獲得相應的公路穿梭客運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除提供第(2)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聘用駕駛員的駕駛執照,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以及公安部門三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發生的證明;
3.該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副本,工作證明或單位的授權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