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商務互聯網文化活動均應
申請建立商業互聯網文化單位。 商業互聯網文化單位的設立,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并符合下列條件:
1,單位名稱,住所,組織和章程;
2,互聯網文化活動有一定范圍;
3,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4,有符合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并取得相應資格的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5,滿足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及相應的管理技術措施;
6,符合文化部關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數,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6,符合文化部關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數,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7,根據《關于在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不接受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商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申請,允許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商 建立由內地控制的互聯網運營文化單位;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