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變卦注銷事項的,應當按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國度工商總局《個體工商戶注銷管理方法》以及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則,向其運營場所所在地注銷機關提交:
①運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卦(換照)注銷申請書》;
②運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運營場所變卦的,限在同一注銷機關轄區范圍內。應當在遷入新運營場所前申請變卦注銷,并提交新的運營場所運用證明。新運營場所在其他注銷機關轄區的,應當依照“一廢一立”準繩辦理,即注銷原個體工商戶注銷,向新運營場所所在地注銷機關重新申請個體工商戶注銷。
申請變卦的運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議規則必需在注銷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答應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運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